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落实中央“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部分,也是可视性最高、群众获得感最强、评估考核份额最重、真正保障到位最难、作风纪律要求最严的项目之一。2008年8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正式启动,武乡县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之一,于当年展开了农村危改工作。2008年至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3695户。
2014年之后,武乡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快速部署、压实责任、跟进督导、严格验收、规范建档、快速拨款,强化管理抓落实,使这项民心工程和谐稳定推进。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为:2014年17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61户;2015年127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66户;2016年116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60户;2017年98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99户;2018年403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173户;2019年危房改造对象1261户。其中C级577户、D级225户,二级、三级窑洞426户,无房户33户。
2008年至2019年12年间,武乡县共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112户,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约2.5亿元。
——武乡县老促会对2008年至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调研报告
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退出最直观的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又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为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武乡县委、县政府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作为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国土、财政、扶贫、民政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住建局设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各乡镇成立对应工作机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摸排鉴定,建立危改台账。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疑似危险房屋汇总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村入户走访认定,建立危改明细台账,将数据精准到户到人;三是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武乡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配套出台《危房改造成本测算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改造对象、改造标准和改造程序,细化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出台考核通报办法,推行“一天一汇总,一周一通报”制度,增强各乡镇工作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加强宣传引导,调动改造对象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县住建局通过进村入户、举办专题讲座、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对危房改造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政策有了深入了解。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以居住在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C、D级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为重点,一般贫困户为补充。
2.解困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分为“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查、县复核”四个步骤。(1)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现住房情况及相关证明。(2)村委评议。村委会在收到危房对象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初定危房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再经“四议两公开”评议通过,对符合危房条件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资料,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送乡镇政府审查。(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报送的危房户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4)复查核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已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联合复核,复审无异议,报请到县政府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3.解困标准。新建或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实施: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基本安全住户。对修缮住房的,按现有面积修缮。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置换住房的,按上述标准掌握。
4.资金使用及补助办法。(1)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1.4万元;超过上级下达任务指标的危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危改对象使用县财政整合资金,户均补助1.4万元。补助资金随任务下达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危房户实际改造情况统筹使用。(2)四类重点户:四类重点对象属D级危房和无房户,需新建住房的,按每户1.4万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改造住房的,按照实际改造情况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4万元。(3)一般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的8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4万元。(4)深度贫困户: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对居住在D级危房和无房的深度贫困户,有意愿改造自有住房却无能力的,由村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集中统建修缮,帮助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鳏寡孤独等无能力实施改造的深度贫困户,通过集中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补助资金,由乡镇统筹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补助资金在征得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定三方协议的基础上,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产权归集体所有。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监管到位。为保证农村危改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严把细节、狠抓执行,要求申报、公示、审核、审批、验收、拨款等全过程“留痕”,所有工作程序必须公开透明。一是在确认对象时,抽调相关职能股室的技术人员、聘请专业资质机构第三方省建科院,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确保改造指标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住建局抽调安全、施工、设计、村镇、质检五个股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15个乡镇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抽查,并为危房改造对象提供到户技术指导,对基础、承重墙体、构造柱梁等关键节点部位进行了现场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三是改造工程完工后,采取“验收一批、拨付批”的办法,先由各乡镇组织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危改办,随后住建、扶贫、财政、民政等部门对改造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了危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工作有序推进。
武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对于有意愿改造且自身无能力的贫困群体:由村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集中统建修缮,如果实际改造成本较高,可在1.4万元的基础上,适当加大补助金额。
(二)对于有意愿改造的鳏寡孤独等深度贫困群体:采取村委组织、前期垫资、集中统建和新建产权归公的周转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对于提前完工的危房改造对象:为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2018年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明确危改户采取新建方式改造、6月底前主体完工的每户奖励2000元;危改户采取修缮方式改造、6月底前竣工的每户奖励1000元。全年县政府共为符合条件的1440户危房改造对象奖励总计192.6万元。
(四)对于无意愿改造的其他群体:对于那些唯一住房是危房却无意愿改造的,可采取租赁房屋跟随子女、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那些长期在外务工的贫困户,如果在务工地有安全住房,可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认定其有安全住房;对于常年跟随子女或投亲靠友居住的贫困户,可提供住房安全的相关材料,认定其有安全住房;对于村内唯一住房是危房且本人确实无去处的贫困户,可采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提供租房合同,认定其有安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