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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20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印发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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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20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东部地区部分城市印发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赣州市与深圳市、吉安市与东莞市、龙岩市与广州市、三明市与上海市、梅州市与广州市、延安市与无锡市、庆阳市与天津市、六安市与上海市、信阳市与苏州市、黄冈市与宁波市、百色市与深圳市、巴中市与金华市、郴州市与佛山市、张家界市与南京市、恩施州与杭州市、遵义市与珠海市、长治市与北京市、汕尾市与深圳市、临沂市与济南市、丽水市与宁波市等20对结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联合印发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推动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实,开展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年度评估,完善奖励激励措施,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支持结对城市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谋发展,激发革命老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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