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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库 / 特色产业扶贫篇

2019-02-17 08:34 山西省扶贫办
(一)
1、政策主要内容:支持特色种植、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信息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重点项目。
2、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工规函[2017]1204号)
3、政策实施范围: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
4、政策扶持对象:连片33个贫困县
5、扶持(补助)标准:每年、每县100万元。
6、落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企业、到贫困户 
(二)
1、政策主要内容:支持中药企业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打造50个跨省(区、市)的中药材规模化共建共享基地。鼓励医药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车间”,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吸纳贫困人口在家乡就地就近就业。
2、政策依据:《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14号)
3、政策实施范围:贫困地区
4、政策扶持对象:中药企业、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
6、落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企业、到贫困户
(三)
1、政策主要内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进行补贴。
2、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12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4、政策扶持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5、扶持(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30%左右。
6、落实部门:农机部门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四)
1、政策主要内容:在适宜深松作业的耕作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且深松深度达到25cm以上。
2、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2号);《关于印发<2018年山西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11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4、政策扶持对象: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户(包括雇机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组织)
5、扶持(补助)标准:每亩30元。
6、落实部门:农机部门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农机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五)
1、政策主要内容:在退耕还林区新建50万亩优质水果生产基地,重点支持新建果园果树种苗、农资及机械设备的购置,技术培训和指导等。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10市80个县(含47个贫困县)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贫困县每亩补助800元,非贫困县每亩补助5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六)
1、政策主要内容:新建40万亩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重点发展党参、黄芪、黄芩、柴胡、连翘等道地中药材品种以及万寿菊、板蓝根、丹参、菊花等特色品种,重点支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等。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适种中药材贫困村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每亩补助400-5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七)
1、政策主要内容:新建43万亩优质杂粮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谷子、燕麦、荞麦、糜子和杂豆等5种作物。示范推广渗水地膜谷子穴播技术,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补助生产和服务环节。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40个贫困县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每个项目县补助15-20万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县、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八)
1、政策主要内容:发展20万亩特色蔬菜(新建设施蔬菜8万亩、开发露地特色蔬菜12万亩)。新增食用菌8万吨。重点补贴种子种苗、生物有机肥、生物农药、大棚膜、食用菌基质等生产资料购置环节。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57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按设施内面积计,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万元,新建塑料大棚(不含移动大棚)每亩补助0.8万元;露地蔬菜开发每亩补助0.2万元;新发展食用菌按投料菌棒计,每棒补助1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九) 
1、政策主要内容:建设10万亩鲜食马铃薯生产示范基地,推广适宜当地种植的脱毒种薯。重点支持种薯等物化补助,基地建设,培训和技术服务环节。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26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 
1、政策主要内容:在雁门关区粮改饲100万亩,重点支持青贮玉米收贮、新品种推广环节。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27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一)
1、政策主要内容:发展生猪200万头,重点支持种猪引进,养猪场建设。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13个国定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贫困户贷款每户3-5万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二) 
1、政策主要内容:养殖肉驴10万头,重点支持肉驴引进、养殖补助、培训指导。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20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每头补助30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三) 
1、政策主要内容:新建300万亩油用牡丹生产基地。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89个县(含58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贫困县每亩投资800元,非贫困县每亩投资5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四)
1、政策主要内容:在退耕还林区新、改建50万亩沙棘种植加工生产基地。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89个县(含52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贫困县每亩补助种苗造林费800元,非贫困县每亩补助种苗造林费500元。
6、落实部门: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十五)
1、政策主要内容:2018年到2020年,在偏关、宁武、静乐实施天然沙棘林改造30万亩;在静乐发展藜麦10万亩;在兴县、临县、石楼、永和沿黄4县实施核桃、红枣等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150万亩;在永和、大宁新发展水果10万亩;在天镇新发展以设施种植为主的蔬菜6000亩,面积达到1万亩;在广灵新发展香菇、木耳等食用菌4000亩,面积达到1万亩,新发展小米10万亩。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度贫困县农林脱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7]44号)
3、政策实施范围:深度贫困地区
4、政策扶持对象:10个深度贫困县
5、扶持(补助)标准: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忻州、吕梁、临汾、大同市级财政资金,10个深度贫困县各类涉农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用于主导产业建设。省级设立扶贫周转金,其中20%切块安排到深度贫困县,农业(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安排10个深度贫困县。每年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0亿元限额周转使用。安排1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县涉农科技示范。
6、落实部门:发改、财政、科技、农业、林业、扶贫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县
(十六)
1、政策主要内容:在适宜深松作业的耕作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且深松深度达到25cm以上。
2、政策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1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4、政策扶持对象: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户(包括雇机农户、农场职工、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组织)
5、扶持(补助)标准:每亩30元。
6、落实部门:农机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农机户或农机合作组织
(十七)
1、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智能化、精准化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农机合作社为种粮开展耕耙播收等农机作业补助,资产性收益扶贫等。
2、政策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1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4、政策扶持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社
5、扶持(补助)标准:10-30万元。
6、落实部门:农机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农机户专业合作社
光伏扶贫 
(十八)
1、政策主要内容:支持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因地制宜实施各类光伏扶贫项目。
2、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3、政策实施范围:重点支持光照条件适宜开展光伏扶贫的国定贫困县(我省为除平陆县以外的其余35个国定贫困县)
4、政策扶持对象: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运营主体
5、扶持(补助)标准:在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后的其余投资予以贷款支持(一般为总投资的70%-80%)。
6、落实部门:发改、扶贫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分行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企业
(十九)
1、政策主要内容:2016-2020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光伏扶贫组[2016]1号)
3、政策实施范围:贫困地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
6、落实部门:扶贫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十)
1、政策主要内容:村级光伏扶贫。(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防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
2、政策依据:《山西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晋脱贫攻坚组[2018]16号)
3、政策实施范围:贫困地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①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以下,具备就近接入条件可放大至500千瓦,不具备建设单村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②村级扶贫电站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③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由贫困村进行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
6、落实部门:扶贫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普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贫困村、贫困户
旅游扶贫
(二十一)
1、政策主要内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工程30个,扶持270个农家乐,重点支持示范点、农家乐建设。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58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贫困户
5、扶持(补助)标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工程每个15万元;“农家乐”每个3万元。
6、落实部门:旅发委、农业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户、到新型经营主体 
电商扶贫
(二十二)
1、政策主要内容:组织龙头电商企业开展贫困地区土豆、苹果、红枣、核桃、梨、杂粮等网络销售。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8311”产业扶贫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产业扶贫办发[2017]3号)
3、政策实施范围:58个贫困县项目区
4、政策扶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5、扶持(补助)标准:
6、落实部门:商务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电商企业
(二十三)
1、政策主要内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2、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
3、政策实施范围:国定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已支持过的县除外)
4、政策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国定贫困县
5、扶持(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给予1500--2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6、落实部门:商务、财政、扶贫部门
7、政策层级:国家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县
(二十四)
1、政策主要内容:推进县级社电商全覆盖,链接更多村级体验店,进一步加大贫困县电商网络和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从2017年开始,用1年时间规范提升现有2526个贫困村电商网点,用3年时间每年新建500个贫困村电商网点。建设贫困村电商网点总数达到4000个,占全省现有7993个贫困村的一半以上。
2、政策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贫困村电商网点规范提升和新建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6 号)
3、政策实施范围:全省
4、政策扶持对象: 4000个贫困村
5、扶持(补助)标准:对贫困村电商网点实行“五免、一扶持”,即免平台使用费、免技术服务费、免培训费、免加盟费、免体验店门头安装费,并对电商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贫困村电商网点所在地县级政府整合使用涉农涉贫资金,给予每个贫困村电商网点1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
新建扩面贫困村电商网点标准:①常住人口在150户以上的贫困村,且村民多数在当地生活或务工,按照“六有”标准进行建设。②常住人口在8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贫困村,按照基础标准建设。③常住人口在80户以下或以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的贫困村,不设立单独的体验店,在村内设一名信息员,实现信息互通,优先收购、代销特色产品。
6、落实部门:供销、财政、农业、商务、扶贫部门
7、政策层级:省级
8、政策性质:特惠政策
9、扶持对象主体:到企业或合作社
责任编辑:山西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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